这些条款规定 Letstalk 即时通信软件及相关产品、服务的使用条件。下文以“本公司”指服务提供者,以“用户”指使用服务的人;双方权利、责任及服务处理方式依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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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者及联络信息
- 经营者为莱思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地址为台北市内湖区瑞湖街103号7楼之1。
- 联系电话:(02)2657-6337;电子邮箱及隐私问题联系邮箱:service@letstalk.asia。
- 服务提供者网站:https://www.letstalk.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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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与服务内容
- 服务功能、操作方法及软硬件要求,在产品网站、注册界面或应用下载页面载明。
- 涉及通信记录、文件、好友名单、投稿或增值服务资料的删除与消失时,网站、注册页面或应用内会提供必要说明和警示。
- 如本公司或合作业者提供收费产品或服务,购买页面应载明项目内容、价格、支付方式、用途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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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使用前
- 用户可在服务提供者网站 https://www.letstalk.net/ 完成账号注册、密码设置与资料确认,并查阅使用方法及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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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条款的方式
- 使用本服务须遵守本条款的约定。
- 未成年人须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代表企业或组织使用时,应先获得该企业或组织对本条款的同意。
- 实际开始使用服务,即构成对本条款的有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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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资料与使用资格
- 注册及使用时应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不得冒用或编造个人信息。
- 账号、密码及其他登录资料由用户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以防不当使用。
- 办理注册、登录或个人资料相关操作时,应配合服务要求的身份确认程序。
- 账号仅供完成设置的用户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出借;违反此项产生的争议由用户承担。
- 本公司尊重用户提交的信息,并以适当安全措施管理收集或取得的资料。
- 主动删除账号即终止相应使用权。删除操作会提供确认步骤与警示,说明可能造成的影响。
- 账号超过一年未使用时,本公司可予删除,但应先以网站、短信、电子邮件或推送通知。通知满十五日仍未使用的,可删除账号并结束服务。
- 账号删除并终止服务后,已购买本公司或其他业者付费服务的用户,可申请退还未使用金额;本公司或相关业者应在申请后三十日内以现金、信用卡、汇款或挂号支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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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异常与系统安全
- 用户报告账号被非法冒用并经确认后,本公司应立即停止该账号使用。除法律规定或其他正当理由外,用户申请更改密码后,将协助恢复使用。
- 因更换设备或非法入侵造成账号被删除的,用户可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协助恢复。
- 本公司应采取合理安全措施,预防使用记录与个人资料被非法访问、取得、修改或破坏。
- 发生非法入侵或系统损坏时,本公司应采取合理措施并尽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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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合作、交易及广告
- 服务可能包含合作业者提供的内容或功能,相关责任由实际提供方承担。
- 合作业者提供收费服务时,履约、消费及争议事项由用户与该业者处理。
- 本公司可在服务中展示自身或第三方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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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及禁止的使用方式
- 个别服务如有额外费用或使用条件,应遵守该项服务的具体规定。
- 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服务,或未经允许编辑、修改服务内容。
- 本公司确认传送内容违法或违反规则,或收到第三人对相关情况的反映时,可暂停该用户的服务。
- 不得利用服务违反法律、命令或判决,或危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 不得侵犯本公司或第三人的名誉、隐私、著作权、商标、专利及其他依法保护的权利。
- 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实施诋毁本公司的行为。
- 严禁将服务用于洗钱、诈骗或其他犯罪活动。
- 不得不当收集、使用或公开他人的个人资料、注册资料及使用记录。
- 用户涉嫌通过服务从事不法行为并受政府机关调查时,本公司将依法配合,提供必要的账号资料。
- 账号连续五百天没有登录时,本公司有权删除该账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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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为与责任
- 用户须对其服务使用行为及后果负责;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
- 因用户故意或过失使用服务而使本公司遭受直接或间接损害的,包括律师费用,用户应依本公司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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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服务与终止关系
- 有事实证据足以认定用户涉及洗钱、诈骗或其他非法使用时,本公司可停止其服务。
- 违反条款并经通知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时,本公司可停止该用户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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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维护或暂停的通知
- 因维护或升级软硬件需要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于暂停日前七日,通过网站、通信、电子邮件或推送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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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权益调整
- 修改条款或影响用户权益的事项前,应通过网站、通信、电子邮件或推送事先通知;没有事先通知的变更不生效。
- 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即视为接受变更。
- 用户在通知后十五日内书面反对的,合同关系在本公司收到反对通知时结束;本公司可停止服务并删除该账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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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与争议处理
- 如有申诉或争议,请拨打 (02)2657-6337 或发送邮件至 service@letstalk.asia,并按指定方式提供资料;本公司查明情况后作适当处理。
- 本条款适用台湾法律。相关诉讼可由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但不排除消费者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及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三十六条之九规定的法院管辖。